积极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的应对措施

积极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的应对措施

时间:2021-1-13 作者:成都会务公司

  1.及时注册知识产权

  当前,参加境外的国际展会是我国企业从事出口贸易最为常见的形式,但很少有企业就该展品在展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知识产权的注册,这很可能导致该产品的知识产权被抢注。事实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他国被他人抢注的情形时有发生,“白盒”、“老干妈”、“同亻液”、“康佳”等商标皆曾被他国企业抢注,而有些商标纠纷如“同仁堂”、“五粮液”等至今尚未解决。有鉴于此,我国企业在参展前一定要及时对产的知识产权予以注册,防止抢注之人反而以知识产权人的身份指控或者起诉我国企业产品侵权。同时,我国企业在参展时也要对那些详细了解其产的国外参观者提高警惕,防止他们借助该国际展会了解我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利用我国企业的疏忽抢注相应的知识产权。

  2.提前对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予以检索

  参展商在参加展会前,应对竞争者在相关领域具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提前得知参展产品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将那此侵权的产品排除在参展范围之外,降低参展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亦可防止因侵权产品的展出导致非侵权产也被采取遮蔽或者撤离等处罚。

  3.携带相关权利证明材料

  参展商参展时,一定需带好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的相关书面材料以及展品的权利证明等文件。如在欧洲参展时,对安全性能要求高的产品则须有c鬣(符合欧洲产品标准要求)的证书。假使该产品在以前发生过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最终被法院或者权威机构认定其并未构成侵权,则企业在参展时亦必须携带该类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于企业再次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12007年3月巧日,爱国者的展品之所以在德国CeBIT2007展会中被查扣,就是因为疏忽而未携带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所致。

  4.在展品构成侵权情形下的恰当举措

  首先,参展企业必须尊重国外执法机构的命令,在执法机构至展位强制执行时,千万不要采取拒绝执行的行为,这样做的后果只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制裁,同时还会丧失在国际市场的名誉;其次,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与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这可以防止申请人在之后提起诉讼,因为参展商最终被法院判定构成侵权时不但需承担赔偿金还需负担巨额的诉讼费用。以德国为例,在法院向涉嫌侵权的参展商颁发临时禁令后,申请人通常情况下会紧接着向其送达一份“收尾函”,“收尾函”的主要内容为要求该参展商承认其行为构成侵权。日被申请人签署了该“收尾函”,申请人就不会再提起诉讼,而被申请人可同时避免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例如按照德国的诉讼收费原则,败诉一方不但需承担案件受理费,还需承担双方的律师费,而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系根据诉讼的标的额进行计算的,这对于败诉方而将是一笔很大的数目

  5.向法院预先提交保护令,获取答辩的权利

  法院在签发临时禁令前,一般情况下会听取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但如情况紧急,则法院可在不听取被申请人意见基础上签发该禁令。因此,争取获得答辩的机会对参展商而言意义重大。以德国为例,参展商在展不产品前可向法院提交保护令。提交保护令的目的在于,法院在收悉申请人的临时禁令请求时,将对保护令中包含的反驳理由进行考量,且在一般情形下,法院未经事前口头庭审程序,不会对参展商签发临时禁令,参展商还可继续展出产品。被申请人在口头听证程序中则可以“非侵权”或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无效性”为由进行反驳,当然,参展商需对提交保护令的法院进行考虑,如我国参展商在德国并无法定的居住地或分支机构,且其唯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地即为德国的展会举办地,则该参展商仅需向对该展会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一份保护令请求。若该商品并不限于在某个展会上展不,而是在德国普遍的作活动策划宣传,以专利为例,则该保护令需向德国全境内的所有专利纠纷法庭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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