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维权活动”方案

“百日维权活动”方案

时间:2019-12-7 作者:成都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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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维权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优化消费环境百日维权活动” (以下简称“百日维权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新《条例》,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监督,开展专项整治,努力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恪守社会公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使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布、揭露和批评。使消费者知晓新条例,并学会运用新《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龙江经济发展,增强龙江人民幸福指数。

  二、时间安排

  “百日维权活动”于2016年1月20日开始,2016年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进行部署动员。

  第二阶段: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4月10日,开展消费教育,分领域、分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及时办结消费维权疑难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三、活动内容

  (一)普及新《条例》,优化消费环境。

  1.组织新《条例》培训,发挥消费维权主导作用。2月中旬,参加省局消保处、省消协组织的贯彻新《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对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工作机构负责人、消协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水平。2月下旬,参加省局组织的由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子电器、商品煤及相关服务行业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新《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消费者协会依托“一会两站”、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分行业培训,促使经营者提高认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开展“消费者权益”主题活动,高效解决消费者诉求。市局领导、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市消协负责人,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联动,参加鸡西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维权政策咨询。

  3.深化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激发各界自主维权意识。以3·15活动为契机解读新《条例》,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为载体开展新《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宣传中消协发布“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依托“一会两站”、理事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宣传新《条例》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县城、乡镇、农村大集宣传工作,并于3·15期间开展新《条例》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进校园、进营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激发各界自主维权意识。

  4.利用新兴载体宣传新《条例》,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各级消协组织要制定专项宣传计划,运用消协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新《条例》;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新《条例》亮点、要点;联合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开展新《条例》宣传,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

  (二)开展专项整治。

  1.整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全程逐户排查煤炭销售经营者进货台账、商品煤质量档案,协助煤管部门督促落实煤炭质量保证制度。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对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煤炭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查处取缔煤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无照经营的企业。对因严重违法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关闭、取缔等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条件的煤炭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整治节日消费用品市场秩序。春节前夕集中检查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节日消费用品、大气污染防护用品和洗理、洗染服务等经营企业,全区域排查,突出县城、乡镇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服务质量。

  3.整治违规服务行为。新《条例》生效之日起,加强市场执法检查,打击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强对信誉卡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经营者主动向消协备案信誉卡,使用由市消协统一监制的信誉卡并填写规范,查处自行印制、伪造、仿制信誉卡的违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经营者主动出具信誉卡和服务单据,在经营中达到一物一卡、卡随货走、卡走底留,规范信誉卡文本,使消费者、经营者均有依有据,强化经营者诚信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把“百日维权活动”作为优化消费环境,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龙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消保科(12315中心),消协,竞争执法科、市场科、企业登记科、煤管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积极推进,采取有效措施,狼抓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新消费教育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新《条例》,增强新《条例》社会影响力。加大案件处罚力度,深入挖掘和认真排查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违法案件线索,每个县(市)区局要查处1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强化维权效能,认真贯彻落实黑工商〔2015〕93号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源头维权效能。

  (三)协调配合,加强内外协作,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主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新《条例》的新要求,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百日维权活动”提供保障。促进各级消协组织建设。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高度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拓宽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保证宣传报道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四)及时检查,加强指导督促,强化效果。

  各单位要建立督导组,强化活动落实。并于2016年2月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百日维权活动”工作总结,同时,一并报送活动中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大案要案。

  市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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